4月29日,谯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,鉴于被告人均为聋哑人,法院特别邀请了手语老师进行翻译,保障庭审顺利进行,彰显司法人文关怀。
这两起危险驾驶案件虽然案情简单,但被告人陈某某和张某某因身体条件受限,难以与人正常沟通。为克服语言交流障碍,保障庭审顺利进行,庭审前,承办法官邀请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老师出庭翻译。
庭审中,法官放缓庭审节奏,在手语老师的同步翻译下,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环节有序进行。
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当庭宣判,陈某某、张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构成危险驾驶罪,二被告人系聋哑人,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,判处陈某某和张某某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(袁园 李锦文)